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,以及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陕师校发[2021]71号)和学校相关规定,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012-2015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予以肄业,现公示如下。
公示期:6月10日至6月15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视为无异议。
特此通知。
文学院
2022年6月10日